山东将每年认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符合七项基本条件可申报-全讯国际

山东将每年认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符合七项基本条件可申报

2023-02-22 09:02:319842
来源:仪表网
  【网 行业政策】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理空间内,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
 
  自2019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轮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今年9月,山东省潍坊动力装备集群在第三轮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决赛中胜出,成为继青岛智能家电和轨道交通装备两个集群之后,又一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赶超苏浙粤等集群先进省份,助力制造强省建设,打造更多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后备军”,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势在必行。
 
  近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提出将每年认定一次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每三年复核一次,通过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办法》明确了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七项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产业定位高端、产业集聚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协同创新面广、促进组织规范、开放合作高效以及安全生产约束性条件。同时,对申报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集群要拥有相对集中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成长性较强的优质企业,能够引领产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推荐参加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须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
 
  根据《办法》,山东针对性提出了以下几点培育管理措施:一是建立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储备库,确立省级统筹规划指导,市级具体推动落实的培育管理机制。二是对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聚集上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导各级工信部门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开展集群发展质效综合评价工作,对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认定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造强国的精神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构建集群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规范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认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理空间内,拥有若干产业高端、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和管理科学的制造业企业及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关联机构,通过协同创新与相互合作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

第三条  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是指能充分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加强集群网络化协作,强化集群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独立法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集群的申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认定管理和培育指导,制定认定,组织省级认定和监督考核,指导推进后期培育工作。

第五条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为各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对于产业联系特别紧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跨行政区域联合申报。

第六条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每年认定一次,每三年复核一次。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申报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业定位高端。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先进制造业范畴,发展质效好、韧性强、潜力足,拥有相对集中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等成长性较强的优质企业,能够引领产业绿色低碳、数字赋能发展方向,主导产品特色鲜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

(二)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竞争优势明显,配套能力强,形成集群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集群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拥有较多高端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国家和省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所需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供给能力强、利用高效。

(三)产业带动力强。主导产业聚焦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优化提升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担国家、省级重大项目。集群龙头企业服务“链长制”生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融链固链行动,主导产品本地配套率达到较高水平,有力促进产业链企业共生共赢。

(四)协同创新面广。具有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紧密高效分工协作机制,集群内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科研人员占比领先同行业平均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知识产权运用成果突出。

(五)促进组织规范。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具备促进集群成员合作交流的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服务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活力充足、“造血”能力较强,能协调集群各方关系、在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的能力和成效明显。

(六)开放合作高效。建立了开放的合作环境和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集群协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强,深度参与国外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好,品牌建设国际化程度高。

(七)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第八条 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

(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各市(跨行政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由其申报主体所在市)工信部门组织相关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进行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

(二)审核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集群,组织开展答辩及专家评审工作,拟定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入围名单。

(三)公示发布。入围名单经厅党组会或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符合条件)后,予以认定。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评选结果建立培育库,聚焦集群培育提升的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指导和督促集群系统谋划重点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第十条 推荐参加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原则上须从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中产生。

第十一条 各级工信部门要在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项目申报、平台创建、认定评选、政策扶持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集群聚集。

第十二条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集群发展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分析共性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对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其所在地要担负起培育提升的主体责任。各市工信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牵头建立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总体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掌握集群建设和运营情况,加大培育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约集聚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未通过复核,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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