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3-02-24 10:02:055328
- 来源:仪表网
【网 行业】为提升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规范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联系邮箱:hnjctrs607@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3月6日。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城乡供水水源,是重要的战略水资源,在保障饮用水供给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地下水环境监测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将地下水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
长期以来,河南省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取得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但尚未对河南省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要求进行系统规定,需要有一套完整而科学的技术规范,指导工业集聚区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因此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制定实施《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596.2 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明确了资料收集、环境监测现状调查、监测点布设、监测井建设与管理、监测项目与频次、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的调查和管理。
监测项目:
1.监测项目包括常规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常规因子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项(除放射性指标、微生物指标等)。每次采样监测时,应同时记录地下水水位,作为监测数据一并报送。
2.根据工业集聚区企业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中间体和关键副产物等资料,综合分析工业集聚区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并准确掌握企业产排污状况、固废浸出液成分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各环节的前提下确定特征污染因子。特征污染因子应根据监测结果和工业集聚区产排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3.不同行业的特征项目可根据hj 164附录f确定,但不局限于表中所列监测指标。
4.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可增加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等监测项目,以便于水化学分析。
监测频次:
对照监测点地下水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监测点每年应至少在枯水期、丰水期各采样1次。监测频次可根据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调整,发现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
监测井建设与管理:
1.监测井建设包括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抽水试验等内容,参照dz/t 0270 相关要求执行。
2.放置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参照dz/t 0270 相关要求执行;未放置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的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参照hj 164相关要求执行。
3.环境监测井标识、验收与资料归档、维护和管理、报废等内容,参照hj 164相关要求执行。
样品采集及测试分析:
1.工业集聚区地下水采样前应先进行洗井,洗井应满足hj 164的相关要求,洗井采样应在水质参数和水位稳定后进行。测试项目中有挥发性有机物时,应按照hj 1019的相关要求。
2.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样品采集、流转、保存及分析测试等内容,参照hj 164相关要求执行。
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环节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参照hj 164、hj 1019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报告编制:
监测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报告编制提纲见附录d供参考使用):a)工业集聚区概况、污染识别等;b)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方案;c)现场采样与分析测试;d)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e)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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