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3-04-23 09:04:1627220
- 来源:仪表网
【网 行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3年5月22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3785.1 电声学 第 1 部分:规范;gb/t 15173 声校准器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测量仪器、安装要求、监测项目、数据处理与评价、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
测量仪器:
1.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电声性能应符合 gb/t 3785.1 对 2 级或者 2 级以上声级计的要求,其功能应满足本标准对建筑施工噪声长期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的相关要求。应具备音视频数据和气象参数的同步采集功能。可配置声源类型识别、声源方向识别等声源自动识别功能。
2.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时间计权特性设为快(f)档。
3.声校准器应符合 gb/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安装要求:
1.测点布设位置。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能反映建筑施工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大影响的位置。随着施工阶段推进可调整测点位置。
2.建筑施工场界位置。a.一般情况测点设在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较近的建筑施工场界外1m,传声器高度距地面4.0m 以上。b.当场界有围墙或声屏障等围挡设施,但仍有高层噪声敏感建筑物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时,场界处测点应设在符合5.1.1.1条要求且高于围挡设施0.5 m以上的位置。c.当被测建筑施工工地与其他建筑施工工地相邻时,在相邻场界处可以不布设测点。
3.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a.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的位置。
4.测点布设环境条件。a.测点应选择在背景噪声较小的位置,注意避开交通干线或其他噪声源的影响,且尽量避开人流聚集活动区域。布设测点前,按照 gb 3096 测量建筑施工工地不施工时测点处声环境质量,昼间等效声级应小于 60 db(a);夜间等效声级应尽量小于 45 db(a),不宜超过 50 db(a),否则监测数据较可能受到背景噪声干扰,尽量重新选择测点位置。b.建筑施工场界测点应避开建筑施工工地车辆进出口;传声器不应受到遮挡,且与任意反射面(地面除外)距离应不小于 3.5 m。c.应满足自动监测子站的安装、电力及网络通信等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开展现场声校准和日常维护。d.避免噪声自动监测子站长期处于建筑施工工地喷淋区域,避免受强电磁干扰,避免被高大建筑物等阻碍噪声传播,避免安装在风口处。
5.其他设备安装要求。a.气象参数采集设备应与传声器间隔 0.5 m~1.5 m。b.视频采集设备应安装在视野开阔位置,确保清晰观察到被测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情况。c.应避免气象参数、视频等采集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干扰噪声测量。
监测项目:
1.声学指标。1.1 分钟数据:按时间序列形式连续测量分钟等效声级 leq。其他声学指标可选。1.2 单次测量(20 min)数据:等效声级 leq、累积百分声级(l5、l10、l50、l90、l95)、最大声级 lamax、最小声级 lamin、标准偏差 sd。1.3 夜间最大声级 lamax。
2.音视频数据。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采集与噪声自动监测数据同步的现场音视频数据。
3.气象参数。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应同步记录气象参数,至少应包含 gb 12523 规定的气象条件所对应的气象参数,其他气象参数可作扩展。对于风速,统计单次测量(20 min)内平均风速和分钟平均风速;对于降水量,统计单次测量(20 min)内累计降水量。
4.声源识别数据。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若配置了声源自动识别功能模块,应同步记录声源方向、声源类型或声场分布等声源识别数据。
日常维护:
1.应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每日远程检查,每日检查各噪声监测子站及视频、气象参数采集设备的数据传输、运行状况,检查时钟和日历设置等是否异常,对异常状况警告信息及时处理。报告可能影响噪声测量值的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影响、其他噪声干扰等,上传至监控平台。
2.至少每月现场巡检维护 1 次,施工周期小于 1 个月的应至少在施工中期内进行 1 次现场巡检维护。内容应至少包括:检查子站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等。
3.每年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施工周期小于 1 年的应至少在施工中期内进行 1次全面检查维护。内容应至少包括:采用仪器比对等方式对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检查;根据配件的使用状态,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风罩(更换周期不超过1 年)、传声器等配件;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器件等进行保养;盘点备件库存,提出当年仪器备品耗材的购置计划;对服务器、系统软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运行情况、安全漏洞、占用资源情况、剩余储存空间、是否感染病毒等,必要时应对软硬件进行升级。
4.对检查维护情况应进行记录。
备份及存档: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备份自动监测的原始数据。原始数据应至少包括第 6 节所列监测项目,其中声学指标和气象参数的监测数据应保存至施工工程结束;音视频、声源识别数据应保存一周以上,参与声源类型判别的音视频、声源识别数据应与相应噪声测量数据关联,并保存至施工工程结束。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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