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比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 2023-07-17 08:07:2316170
- 来源:仪表网
【网 行业】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全国法制计量管理技术委员会的要求,《计量比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现开始征求意见。
jjf 1117-2010《计量比对》规范在对全国比对工作的指导方面起了很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比对工作的深入,涉及比对工作的细节有些没有在规范中体现,造成了通用性条款管理性条款多,专门适用于比对最重要的部分——数据的条款少的局面。而近年来随着量值统一工作的加强,国内比对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比对项目越来越多,因此急需将相关工作规范化。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与jjf 1117-2010《计量比对》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
明确了对传递标准的相关技术考虑要求,并细化了传递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
删除了比对申报环节相关的管理内容;
细化了参考值的计算方法,加入了卡方检验相容性的内容;
给出了获得参考值在测量范围内的连续分布的方法和示例;
调整了规范结构框架,使之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明确了参加实验室不确定度与授权范围的关系。
比对的作用:
比对能考察实验室测量量值的准确一致的程度;考核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环境条件、人员素质、方法技术、数据处理、管理维护、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加强对国家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保持我国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的水平;确保测量量值准确、可靠。比对的结果可作为各种认证、认可和考核的评审证据及实验室能力的有效证明。
比对方法:
由主导实验室设计比对实施方案草案并进行前期实验准备。各参比实验室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测量或分度传递标准。由主导实验室确定各参比实验室测量结果与参考值的一致程度,分析各实验室的量值与参考值在合理的不确定度范围内的符合程度,并据此验证该实验室的测量能力。
1.主导实验室
1.1 主导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a) 具备专业的比对经验或能力,例如主导或参加过相关量的国际比对、发表过经同行评审认可的比对研究成果等;
b) 在比对涉及的领域内有稳定、可靠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其测量不确定度满足比对的要求;
c) 具有技术能力与比对主导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人员;
d) 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
1.2 主导实验室职责
a) 预先估计比对的有效性,设计或选择比对结果明确、可靠、溯源性清晰的比对方案;
b) 开展前期实验,包括但不限于传递标准的重复性、均匀性、稳定性、运输特性等实验,以保证传递标准性能的稳定、可靠;
c) 选择适当的传递方式,对传递标准采取必要的包装措施,保证传递过程的安全;
d) 起草比对实施方案,并在比对实施方案讨论会上对其解释、澄清和说明;
e)协调或解决比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比对实验进程,记录比对过程,特别是可能引起争议和分歧的问题的处理过程;
f) 汇总参比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及相关资料,分析结果,编写比对总结报告;
g) 向参比实验室发送需要确认或反馈的阶段性报告,形成最终比对报告,并在比对总结会上说明比对报告;
h)遵守有关比对的保密规定。
2.参比实验室
a) 当收到比对组织者发布的比对计划时,应按要求及时书面表明是否参加比对;
b) 参与比对实施方案的讨论,理解所确定的比对实施方案内容;
c) 按比对实施方案的要求接收和交送(或发运)传递标准,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如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主导实验室;
d) 按照比对实施方案的进度完成比对工作,并记录比对过程。按时向主导实验室上报比对原始数据、测得值及其不确定度;
e) 参与比对总结报告的讨论,参加比对总结会及相关技术活动;
f) 遵守有关比对的保密规定。
3.专家组
必要时可设置专家组,对关键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本规范适用于计量比对的准备、和评价。其他比对可参照本规范。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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